把握“十六大精神”的本质和精髓,谱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新篇章。
1、加强城市治理与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
1)、随着形势的发展,观念的深化,各类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非凡是关系到老百姓生活和城市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由一家或两家职能部门来解决经常显得“力不从心”,治理与执法分离后,更需有一个权威的综合协调机构,为此我市已成立城市治理协调小组。这个工作机构应尽快开展工作,重点做好下列工作:研究部署全市性的城市建设和治理工作,制定中长期城市治理规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强化宏观控制和协调职能,对涉及城市发展、建设和治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或全局性问题提出研究课题,并组织调研;对涉及政府多个主管部门的意见难以统一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协调,一般性问题进行会议协调;对协调会议作出的决定和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治理部门,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渎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2)、划定执法界限,形成廉洁、高效、规范的行政执法新制。
虽说治理与执法的工作存在交叉,有的工作难以分清相互的职责。但从各自的性质要求入手,两者还是有明显的程序性分工,对这些分工应尽可能详尽的划分职责范围,防止出现新的执法交叉和真空现象。但是职责划分界限总是无止境的,要害是治理和执法双方要相互谅解、相互支持,从
工作的角度出发,我们应该宁可交叉覆盖,也不能留有空白。3)、有计划地实行联合执法,建立巡查互补机构
在日常治理中,行政治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应有计划地实行联合执法,建立巡查互补机制,执法部门以面上为主,治理部门以地下管线,设施结构及设施使用为重点,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2、强化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执法行使执法权,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性,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治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调查取证制度,公开制度,公正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听证制度,辩论制度,审查决定制度,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城管执法机关要确定一套具体且有操作性的行政执法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如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中的简易程序应该遵循的实施步骤:表明身份,指出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填写处罚决定书,交付处罚决定书,备案。
3、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市场经济要求行政执法活动必需兼顾公开与效率,规范保障行政权力的运作,对控制约束行政权利的行使,其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要尽快建立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统一拨付的制度,确保城市治理行政执法运行必须的经费,并果断执行我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关于罚款,没收财物和收费的决定机关与其收缴机构分开的制度,做到所有的罚没收入和收费机构分开的制度,做到所有的罚没收入和收费都由专门金融机构负责收缴,金额纳入财政预算治理。
2)、通过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财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尤其是充分发挥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在监督行政执法主体的重要作用,严禁收缴一条龙,杜绝坐收坐支现象,做到领导政绩与罚款额度彻底脱钩,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
3)、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制度,明确城管执法人员在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