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经费不足,这被称之为“自费执法”,而个别行政执法部门领导为了自己的政绩和本单位的局部利益还向下属单位和执法人员下达经济指标,为了完成任务,在实际执法中,一些人不是重在纠正违法行为,而是只收费,罚款了事,有的人甚至希望鼓励当事人违法,这样才有费可收,有钱可罚,才能保证“财源繁茂”,保证自己的饭碗,维持丰厚的福利待遇。这种以“违法养执法,执法护违法”的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执法形象,权威和效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制度也不健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遭遇人身攻击和人格欺侮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对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严格,不具体,又加之在城市治理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是非公务员的行政事业编制,处罚时又缺少法律的根据。在遭遇暴力抗法时事后往往不了了之,以致在很多情况下都影响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士气。
4、行政执
法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1)、行政自由裁量范围过广,导致执法人员法律观念淡薄行政自由裁量权为执行公务的人员所把握,那么或多或少都不可避免主观感情个人熟悉上的不同区别。法律法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种类,幅度规定的越宽越多,执法人员就越觉得自己手中的权力的“宝贵”!造成行政自由裁量没有制约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
2)、行政行为任意无常,违反同一性和平等性,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一个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在什么条件,环境下操作,在什么条件环境下变更和撤销,都有很大的随意性。
3)、行政行为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官僚作风和特权思想盛行,以行政主体来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轻易产生地方部门,系统保护主义和官僚主义。从行政相对人来说,由于他在一般情况下只考虑本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为达到一定的目的或利益,不惜利用各种手段,接近掌权者,腐蚀公务员。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是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观念转变滞后,法治意识淡薄,受我国几千年残留下来的封建思想影响,人治观念没有得到根除,思想观念陈旧,轻法律法规重行政命令,轻依法办事重行政权利。
2、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尚待提高。行政执法队伍处于行政治理的第一线,其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①行政执法法治理念滞后。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不够。③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率先表率不够。④行政执法机关在进人、用人、考核、任免、奖惩等方面均未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使得一些不适合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进入执法机关。
3、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在行政执法中,就是行政执法权在随行政权扩张后,其权力的行使者即行政执法部门内缺乏自我约束机制,而外部监督又存在着约束不力的问题,导致整个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运行失去应有的效能。客观地说,仅内部监督力量是不够的,往往是上级有号召,有要求才会去做。目前各地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视突击性的监督忽视经常性的监督,重视出了问题的事后监督,忽视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重视对实体法执行的监督,忽视对程序法执行的监督重视对行政执法个人的监督,忽视对行政执法机关等的监督等现象。
三、提高城市管行政执法质量的有效对策
加强“十六大精神”教育,努力提高城管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队伍的行动指南,坚定信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大有作为、使执法队伍素质有新的提高,工作作风有新的转变,各项工作有新的局面,要深刻领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