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理行政执法中问题及对策
,我国的城市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其发展规模、速度、等级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水平,深刻地改变着城市自身的功能,也给城市治理带来了日益增多的新问题,新压力。然而,就目前我国城市治理现状来看,国家和省均没有主管城市治理工作的部门,全国各城市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城管机构,但由于责、权、利参差不齐,部门名称也叫法不一,这种状况如不能尽快改善,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一、不文明执法――“城管现象”
“城管”,为城市治理执法机构的简称,由于其工作以治理城市为内容,故尔市民俗称其为“城管”。“城
不文明的执法现象在各种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其根源在于执法主体的素质问题。除不文明之外,执法主体的素质问题又以其他形式表现出来,如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相互勾结、执法主体收受好处,沦为不法行为的“保护伞”等。在反走私领域,缉私队伍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参与走私,甚至内外勾结,为走私分子保驾护航,缉私反成了护私;在公安民警执法中,一些公安民警变相地收受其管辖范围内一些人的好处,对发生其范围内的违法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税收执法中,一些执法人员接受部分纳税人的吃请,对一些偷、逃、漏税现象熟视无睹;在工商行政执法中,一些工商治理人员利用职便,对治理对象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吃拿卡要,等等。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执法对象的法律意识淡薄,能否成为不文明执法的“借口”呢?不能!相反,正是由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执法环境欠缺,需要靠公正、文明的执法行为来感化和转变。同时,良好的执法环境又会反过来促进执法主体的文明执法。这就提醒我们,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要实现“严格执法”,下述两方面的工作必须同步进行:一方面,必须广泛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因为没有广大民众法律信仰的支持,执法工作将寸步难行;另一方面,必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因为没有高素质执法主体的带动和引导,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觉醒将显得艰难而迟缓。
二、暴力抗法――城管为何居多?
近日有多起关于暴力抗拒城管执法事件的报道,如:石家庄市城管大队一中队长被蓄意报复的不法商贩连桶4刀,造成胸部,臂部和腹部血管多处破裂,生命垂危;另一起是甘肃省天水市一城管队员因严格执法竞被违章者及其亲友殴打,致使城管队员面部、颈部大面积抓伤,当场吐血。事实上,全国各地城管执法队伍无一例外地都遭遇过暴力抗法事件,违章者以暴力抗拒城管执法绝非个别现象,而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城市治理的根本目的是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空间,城管人员是城市秩序、城市环境的维护者,他们的工作理应得到人们的尊重和支持。但事与愿违,他们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对,却不得不忍受人们的误解、违章者的欺侮、谩骂甚至殴打。为何屡屡发生暴力抗拒城管执法事件呢?主要原因是:
――城管工作的性质及现实环境决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问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