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行政部门分别执行:规划、市政、市容和环境卫生等,那么该办法的执行机关是谁,就极易产生分歧。三是应当赋予城管部门一定的强制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一般不享有强制执行权。由于法院的执行工作跟不上,这就给行政治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城市中有许多影响城市容貌的广告牌,而广告主拒不拆除,法院由于人力所限不可能及时、全面、有效地予以执行。只有赋予城管部门一定的强制措施,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才能有效地制止数量巨大的一般违法行为。四是应当赋予城管部门多种行政处罚权力。从现有城管法规、规章的规定来看,城管部门享有的行政处罚权仅仅限于警告和小数额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偏轻,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达不到一般预防和非凡预防的效果。
三、实现城市治理法制化,必须加强公民的整体素质教育
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识,是实现城市治理法制化的基础。人是一切社会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是所有社会活动的主体,市民城管法律意识的强弱对依法治市的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市民城管意识、文明意识淡薄的地方,城市也难以管好:前面刚扫完马路,后边就随地丢垃圾;宽敞的马路摆起了占道经营的摊点,造成车难行、人难走;城管人员依法进行治理时,遭到欺侮、指责,甚至谩骂、围攻等。但正确的思想不是与生俱来的,文明的行为必须在不断教育中养成。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市民的法制教育,增强市民的城管法制意识,提高文明素质,使市民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才能顺利推进城市治理法制化的进程。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经。要广泛地进行社会宣传,使城管法规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教育广大市民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同时要注重搞宣传教育、不能靠呆板的说教或填鸭式的灌输,要组织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如: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大讨论、在新闻媒体上播发公益广告、拍摄倡导文明新风的电视系列短剧、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等。
全民参与是依法治理城市的根本保障。文明的城市要靠全体市民共同创造,必须把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作为城市治理的力量之本。只有当广大市民转变传统的“被治理者”的观念,认为自己是城市治理的主体时,才能主动投身到城市治理工作中去。这就要求城管工作者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如万人环境卫生大扫除、创建文明社区、市容治理先进镇评选竞赛等,发动群众都来做城市美容师,动员市民自己动手、美化家园。在活动中,要求市民不但要自觉遵守城管法规,重要的是要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城市的治理,共同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四、实现城市治理法制化,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城管监察队伍
城管监察队伍是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行政执法力量,担负着监督城市治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查处、纠正有关违法违章行为的重任。只有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形象美的执法队伍,才能保证各项城管法律法规的顺利、正确实施,才能完成党和政府赋予的城市治理监察任务。
依法治理城市,必须加强队伍素质的教育。城管监察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执法工作,要求执法队员既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素质,又要具备一定的城市治理方面的专业素质,熟练把握并准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首先,城管监察队员必须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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