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借口拒绝缴纳房屋出租业应纳的各项税款,与税务人员软磨硬泡,或者托关系、找门路向税务人员说情,或者通过社会各个方面向税务人员施加压力,想方设法、千方百计,能拖就拖,能漏就漏。象这样在无明显暴力事实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拿他们没办法,况且我们的日常征税工作也不可能都靠公安机关的配合。不管怎么说,这种“软抗税”现象往往会造成欠税甚至死欠却是不争的事实。
针对目前房屋出租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应着重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全面增强全体公民而不仅仅是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税法宣传我们年年搞,当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较过去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究竟还很淡薄,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还相差甚远,税法宣传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在税法宣传方面,在注重对纳税人宣传的同时,还要注重对非纳税人的宣传;在注重于税法宣传月中宣传的同时,还要注重日常工作中的宣传;在注重于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宣传的同时,还要注重于各种网络媒体上的宣传;在注重对普通公民宣传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在注重对成年人宣传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少年儿童的宣传。总之,要通过多形式多角度的税法宣传,全面增强全体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增强税法的威慑力。
2、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使之能积极配合我们税务部门的工作。联合房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合同的治理工作,要求出租双方必须要签订正式的真实的房屋出租合同,从源头上堵住房屋出租业税收流失;联合土地治理部门搞好出租房屋所占用土地面积的认定。在基本把握了出租房屋的座落地点、租金、出租房屋占用土地面积、出租人等资料后,再逐一进行分析,分类别为其建立档案,建立健全有关明细帐,对房屋所有人进行分类治理。同时要求房屋出租人在有关出租事项变更后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以利于税务部门及时把握其变动情况。
3、加大集中清理检查力度。结合公安部门和乡镇政府,不定期地对全部工商业户进行检查,凡属租房经营的都要对房屋出租人应纳的各项税收进行清理。凡采取暴力手段抗税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建议有关部门对“软抗税”现象进行法律界定,同时借鉴某些发达国家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独立的税收司法保卫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