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商品房市场相关问题与建议
业治理的相关法规在修改时应注重以下几点:
1)、由于物业治理
2)、防患、杜绝业主代表超越权限、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发生,并制定相应的制裁措施。
33、司法部门在处理商品房纠纷中,在法律尚没有很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在目前买卖双方事实上不平等的情况下,其法律判定应体现出公平和老实信用的法律精神。
34、司法部门应接受《立法法》的相应培训,提高素质,使其知道———部门规章也是法律的一种,法院同样对其应予以必要的尊重,不能想引用就引用,不想引用就不引用……
结束语
江泽民七一讲话中明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治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六种人”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通过老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
统计表明:目前个人购房中,72以上是这“六种人”。应该说这是很大数量的社会群体,这“六种人”、这“六个阶层”的合法权益必须认真考虑与兼顾,而且,这种考虑与兼顾应当上升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来考虑,这也有利于住宅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近期,业主与开发商因商品房买卖发生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双方的矛盾日益尖锐、突出,且京城的各大主要媒体也相继刊登或播出了有关报道,在本市及房地产市场产生了较大的震荡,客观上影响了社会的政治稳定。为维护社会稳定与团结,为维护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为使房地产市场的运作更加规范,为避免矛盾升级、扩大,业主们应通过法律程序妥善解决,尽量避免采用非法律方式使双方的矛盾升级与扩大。当然,相关部门对此类问题也应予以足够的重视与关注。从2001年10月2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也可以看出,“对事关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审批事项,要加强事前调查研究,做到充分论证,严格把关,依法审批,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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