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是安全的,但长期并大量服用雌激素轻易引发宫颈癌、乳腺癌等妇科癌症,这样的宣传隐蔽性非法强,消费者易上当受骗。
(三)非法添加药物。一些企业为突出产品的功能效果,置消费者健康于不顾,擅安闲保健食品中添加化学药品,如辽宁省健康伟业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苦乐康胶囊”[2](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2)第0588号)批号标识为2
0041201(非卖品)、20040902、20041201样品胶囊壳里含有化学药物格列本脲;北京济世堂中医药保健研究所研发的“济世慈航绿蜂胶胶囊”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0384的胶囊内容物中添加苯乙双胍和格列本脲,按照有关规定,食品中不得擅自添加药品,而添加的“苯乙双胍”“格列本脲”属于降糖类药物成分。这些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四)销售形式失控。借义诊为名高价推销保健食品或者普通食品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保健食品推销中的新现象,花几千元买一盒牛初乳,花几百元买回一瓶无用的“水”,花样各异,目的只有一个:骗钱。现在有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了促销,用高额的费用在电视电台做广告宣传,有的甚至在网站上滚动播放小广告,有的企业为了省去高额的广告费用,便派业务员以义诊、疾病普查、召开推广会等形式在卫生部门取得“卫生许可证”,然后在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发放传单资料,免费试用,雇“托”夸大其词等形式,在地区内流动销售。
二、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要有一个长效机制来解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必须协同合作来共同完成,才能达到既监管好市场又让老百姓满足的“双赢”局面。
(一)审批的权限和审批结果要透明可查。2003年6月前,保健食品的审批权限在卫生部,审批的结果可在卫生部网站上查询,从2003年10月10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开始受理保健食品的申报,也就是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将统一审批保健食品,而通过审批的保健食品已公布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网站上,随时随地接受老百姓的查阅。加强食品药品部门的监管职责,要不断完善保健食品申报和审批程序,不断强化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及时发现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对不按行政部门审批的配方和工艺生产保健食品,要加大处罚力度,
(二)加强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现在各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今年7月份已承担起保健食品广告审批职能,要做到“审批与监管”并重,克服保健食品广告治理中的“只审批不监管、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我认为须做到以下几点:1、对保健食品广告主进行《广告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告之违法广告的具体情形,教育广告主在发布过程中不得有违法行为;2、要求广告主在申请发布广告时递交保证书,保证在发布广告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规;3、对已登记备案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全面监控,非凡是对租用场地进行宣传活动的广告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不定期地进行暗访,发现违法宣传立即责令停止。保健食品广告是食品监管的一个方面,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各地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支持下,与当地的新闻单位签订拒绝虚假夸大的保健食品广告责任书,新闻单位的一把手负总责,所有的保健食品广告在播放和出版前,必须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方可有效。再有就是对散发虚假夸大的保健食品广告主实施严厉的行业驱逐政策,假如一旦查出有此恶劣行为,要在新闻单位公示其违法行为的同时,在几年内,不再播放或出版该厂家的所有产品广告,这是标本兼治之计,不妨值得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