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随军家属就业问题及实施对策
例逐年递减,累计期限最长为60个月。对此类对象,部队要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国办发〔2003〕102号)精神,按国家确定的一类艰苦边远地区标准发给随军家属每人每月32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并办理养老、医疗保险(该《办法》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3、加强培训,提高随军家属的综合素质。搞好就业培训,是随军家属走上就业之路的重要阶梯。部队方面要针对随军家属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术专长缺乏的特点,采取请进来授课、送出去深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有计划地做好随军家属就业上岗前的培训工作,鼓励其通过参加电大、自考、函授等学习,提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地方政府劳动部门要借助社会再就业工程,把随军家属的培训纳入地方培训规划,从市场需要出发,进行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并根据随军家属的特点,给每个随军家属就业前至少安排一次技能培训,对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证书。同时,地方政府和部队要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培训的基本需要,从而不断提高随军家属的就业竞争能力。
4、完善机制,确保随军家属就业工作协调运转。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复杂性、多变性等特点,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市、区政府应成立由军地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协调领导小组,在劳动部门设立“军属就业保障办公室”(与前面“军人家属安置服务中心”合并办公或同一名称)。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随军家属就业形势,研究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具体措施,落实有关政策,制订本地区有关规定和优惠政策,搞好随军家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发放等。对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提供信息、政策等方面帮助。部队也应有一个政策性、系统性、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按章抓、持续抓、抓得好。
(作者系区双拥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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