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衍了事,没有从稳定军心、稳定社会的高度来考虑安置随军家属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大部分随军家属认为民营企业工作和收入不稳定、保障制度不健全、工种和岗位不理想等,不愿去干。2000年,区委、区政府邀请路桥、路南、路北街道29家知名企业老总在92095部队举行随军家属安置军地座谈会,当场把该部队28名营职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到20家企业,但那次首批安置的随军家属大部分因岗位不理想、养老保险制度不落实等因素不久便离开企业。
三、解决随军家属就业难的对策
随军家属的就业不同于本地区人员,她们来自全国各地,在生活习惯和语言文化等方面与本地人存在一定的差距。随军家属的非凡地位与经历决定了政府和社会应给予这一就业群体非凡的照顾和关心。
1、提高熟悉,把随军家属就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稳军心、促进部队建设的高度,充分熟悉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队领导的议事日程,纳入“一把手”工程、社会再就业工程和双拥考核评选条件。二是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大力宣传军人的非凡使命、非凡地位和随军家属的特有命运、特有价值,以引起全社会对军人职业的尊重和对部队建设的关心,进一步树立拥军优属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依据国务院、中心军委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9号)精神及省、市有关规定,制订符合本区实际的优惠政策,使随军家属不仅实现就业,而且还要乐业。
2、更新观念,拓宽随军家属就业渠道。一方面驻军部队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军官和家属的思想工作,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着眼大局、立足现实,转变不切实际的择业观,积极迎接市场经济的挑战,树立竞争上岗、自主择业、自谋职业的信心,大胆到人才市场去竞争,到市场经济大潮中去创业。另一方面,不管市场经济如何发展,地方政府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承担的主体责任不能变。为妥善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建议:一是坚持行政调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对飞行员、正团职务满3年、副团职务满5年的随军家属,应实行行政调配。同时考虑92095部队随军家属基数大,副团职务以下(含副团职)的随军家属应由市里统一协调安置在三区;另外对已在台州各县市就业的随军家属不予调入,以减轻我区随军家属就业压力。与此同时,每年要举办一至两次随军家属就业专场招聘会,由劳动力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调节,或军地共同建立“军人家属安置服务中心”,并以此作为中介机构,完成对随军家属的培训和就业。二是坚持推荐就业与自主择业相结合。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随军家属,给予重点推荐就业。对随军随队满5年且户口在路桥的营职干部随军家属或暂未达到行政调配的副团职干部随军家属,推荐到区重点企业就业,并办理好劳动关系托管、养老、医疗保险等。对吸纳随军家属就业达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民营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税、个人所得税。积极鼓励随军家属自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优先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公共场所许可证等项目,并在税收、信贷、信息、技术上给予优惠政策,3年内免征企业税或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三是坚持就业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对随军随队未满5年且户口在路桥的营职干部随军家属或非个人原因不能就业、并核定为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随军家属,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给随军家属每人每月18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期限为36个月。期满后,仍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建议按本人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8%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