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失支取的严重问题;
二是质押封包未执行双人封包治理。个别基层网点办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进行质押存单封包时往往由柜长或经办员一人封包、入库保管,未执行双人签封、双人入库保管制度,质押品的真实性、有效性
得不到保证;三是贷款到期未转逾期,逾期一个月以上,未对存单进行处置。《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规定,贷款逾期超过一个月,贷款人应按有关法规和借款合同约定处置质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实际操作过程中,基层网点人员往往忽视了对逾期贷款的治理,未按规定将其转入逾期贷款科目,不利于贷款的监控和催收;贷款到期超过一个月以上,未对存单进行处置,一旦客户违约,轻易形成资(质押存款)不抵债的风险。
二、形成原因:
1、对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风险熟悉不足,治理不到位。
治理层发展业务顾此失彼,只注重了近几年发展迅速的零售贷款,而忽视了对业务量较少的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治理。殊不知,该业务也随大气候的变化,金额早已由原来的几千、几万增长为几十万、上百万。由于未引起重视,对该业务的各项规定及政策的下发、执行和监督未做到及时、有效,致使操作员在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对我行发展的新业务未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培训,致使操作员在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待新业务无从下手。
2、操作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风险防范意识差,办理业务有章不循。
办理业务过程中,操作员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把握不到位,再加上工作责任心不强,风险防范意识差,对风险环节和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未能引起高度重视,致使办理业务时有章不循,随意性操作。
三、几点建议:
1、认真执行《中国银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和国库券、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循业务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杜绝操作性风险。
2、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保证依法合规经营。
3、加强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强化员工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
4、尽快开发电脑程序,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与消费信贷系统统一治理,减少手工操作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