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妇女法律援助社会化运作。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建立完善维权合议庭、妇女特邀陪审员、妇女法律援助、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等制度,充分发挥这些载体的作用,为受害妇女排忧解难,提供帮助。对妇女权益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介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侵犯妇女权益的一些典型案件和疑难案件加大协调解决的力度,推动妇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充分发挥公安、民政、妇联等职能单位和部门的作用,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果断予以打击,同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倡导新型的婚育观和家庭道德观,运用道德和法律的力量,有目的有重点地和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作斗争,建立健全家庭暴力投诉站,充分发挥家庭暴力投诉站的功能,坚持“预防为主,调解在先”的方针,
将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消除在萌芽状态。严厉打击强奸、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妇女儿童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各级司法部门及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促成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护法的法制氛围,从而充分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针对妇女劳动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大力培育市场载体,创造让妇女劳动就业的广阔机遇。民营企业是妇女劳动就业的广阔天地,要充分利用省委省政府“答应__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的机遇,放手发展、壮大民营经济,降低行业门槛,拓宽民营经济从业领域,认真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扶持妇女自主创业。同时,要制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城镇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支持他们自主创业。另一方面,大力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帮助下岗妇女把握1——2门就业技能,对于农村妇女劳动力可以引导他们向非农产业转移,继续大力实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化的“四全工程”“三来一加”和“两后双百”工程。认真贯彻实施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从源头上抑制非法使用童工和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劳动、安监、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小企业采取短期用工合同制度、作业场所恶劣、职业卫生和职业防护不到位等问题,促使企业女职工的作业场所与劳动保护条件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会、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非凡是帮助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非凡困难,制止用人单位违规使用女未成年工违法加班、加班不支付(或少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同时加强对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培训,提高女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职业病防治意识,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的策略,广泛组织劳务输出,既增加收入,又开阔眼界,学到技术。
3、针对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问题
进一步加大孕产妇保健工作力度,大力实施母子安康工程,健全和完善母子安康工程实施方案,针对孕产妇死亡死因,分析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全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基层妇幼工作计划、各项目标考核细则,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工作台帐,加强助产技术队伍建设,定期举办助产技术和妇儿保人员全员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利用每年的三八、六一、世界卫生日、母亲节、爱牙日等主要节日深入广泛宣传妇幼卫生保健知识,做到进组入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格按照《__市一级医院产科建设标准》配备人员、设备,严格“两证”准入和定期抽查复评制度,严厉打击、取缔非法接生,对于问题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