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覆盖率仅为35.4,距离全省平均值差距较大。
二、劳动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1、女性就业压力仍然较大。妇女尤其是年龄大的女性就业和再就业
工作比较困难,由于知识技能以及接受能力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影响限制了4050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另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工时拒绝招收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有的企业不愿意承担女职工劳动保护责任而不愿意招收女职工,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依然存在。2、部分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不到位,女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面受到制约。一些劳动密集型的非公有制企业聚集了大量的女性从业人员,这些企业从自身经济效益考虑,尽量降低劳动力成本投入,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使受职业危害的女职工增多,直接影响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依然突出。这一点在前面已经表述,这里不再重复。
3、女性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重明显偏低。2005年底,我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19万人,其中女性仅为1.92万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0.12万人,女性仅为0.02万人,中级专业技术人才2.23万人,女性仅为0.57万人,初级专业技术人才3.52万人,女性仅为1.01万人,全社会就业人口275万人,女性就业人数仅为130万人,城镇单位就业人数17.52万人,女性为6.2万人,仅占35,离省终期目标值47的要求还有差距,城镇登记女性失业率9.9,明显高于5以内的省级终期目标值。此外,在几乎所有职业中,在具有较高的技术、责任、地位和收入的职位上,女性人数所占比例明显低于男性所占比例,并且越往上走,存在着女性所占比例相对于男性不断下降的趋势。
三、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孕产妇死亡率形势不容乐观。2005年我市孕产妇死亡率为19.84/10万,较2000年有了大幅度的下降,这与各级领导重视、支持并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的一系列措施是分不开的,但是仍接近省定指标20/10万,孕产妇死亡率仍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与我市《规划》目标差距较大,形势仍然严重。
2、婚前检查率明显下降。2003年底,国家民政部出台了新婚姻条例,将婚前检查由强制检查改为自愿检查,加之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对婚检熟悉不足等原因,造成婚检率直线下降。2005年我市婚检率仅为16.75,其中城市婚检率仅为0.2,这和我市“十五”《规划》要求的城市和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分别达到98和80的目标相去甚远。婚前检查率明显下降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残疾畸形胎儿的孕育率和出生率明显增多,孕产妇的生育成本提高,生殖健康水平下降,直接影响到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优生优育的实现。
3、计划免疫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虽然我市的计划免疫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成为当前计划免疫工作较为突出的问题,少数地方在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治理方面存在漏洞,出现了流动儿童漏卡、漏种现象和免疫空白人群。一些计划免疫定点单位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逃避药监部门的监管,购买、出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主要措施及对策
1、针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的现象
继续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继续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妇女知法、懂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