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对处罚的数额如何裁量,法规没有明确,这就难免发生同案情不同处理结果的现象,客观上导致运政执法部门“办人情案”“随意办案”问题的出现。
(二)、执法行为欠规范
执法人员着装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运政执法的严厉性和权威性;监管与费收相抵触,重费收轻监管直接影响到监管职责的履行;执法人员亮证执法不到位,未按要求主动出示身份证件;言辞不规范,造成治理对象抵触和不满情绪引起冲突;行为不检点,粗暴执法导致争吵甚至斗殴;笔录制作不规范,内容不全面、模式千篇一律、文字叙述不通顺、字迹了草难辨认、处罚依据的法规条款不明确、两人执法由一人代笔签章;程序操作不严格,程序倒置现象突出、简单的违章处理复杂化、未告知当事人权利、该制作的文书省略不制;越权行政,随意扣留违章者证件和物品;人员素质欠缺,法制观念淡漠、不熟悉法律条文、不会运用法律条文、执法力不从心等等。
三、改善和加强运政执法质量的措施及思路
《道条》及相关部门规章全面出台,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行业治理法规体系,依法治运、依法行政时机和条件已完全成熟。运政治理人员能否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老实守信、权责统一”的24字依法行政要求,提高执法质量,切实担负起维护道路运输秩序,规范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摆在道路运政治理部门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强化法制培训,提高依法治运能力
借学习和宣传《道条》、部令的机遇,以执法比武、执法检查、经验交流等形式,不断加大运政执法人员对新法律、法规的理解及运用的培训力度,通过相互学习、探讨和交流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调查取证行为,保证执法活动合法性
制作笔录要完整。重点要把握好七个细节:1、制作现场笔录要有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现场参与调查的执法人员,这是证据合法的要害;2、执法人员与记录人要分别签名,不能代签,否则会影响证据的合法性;3、笔录的制作时间要具体,地点不能笼统含混;4、违章行为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拉得什么货、运了多少人、收了多少钱、从事营运有多长时间,有什么相关证件;5、为了有效防止出现“不亮证执法”问题,笔录当中应当在开始就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询问意图;6、在笔录中要尽量避免下定性的语句,只调查、不结论;7、经被询问人(或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并签字。
收集物证要有针对性。证据的收集过程中一是要注重证据的三个条件,即:1、收集直接证据,如非法营运客车自制的线路牌,机动车保险证上界定的车辆营运性质;2、收集相关证据,如车辆修理的发票、合同,售出的客票;3、注重证据的取得方式、方法必须是正当、合法的,这是证据能否有效证实违法行为的要害。二是要注重证据文书制作,要登记清楚物品的数量、品名、规格、存放地点;要搞清被取证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被取证人不愿意签字一定要注明理由,并邀请相关组织、人员到场签字佐证,同时要将证据凭证及时地交到当事人或其委托人手中。视听材料要注重明析性。
(三)、慎用自由裁量权,维护执法权威和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湖北省道路运输治理条例》所规定的罚款额度都比较高,运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也相应地增大,运政执法人员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量体裁衣”,在作出裁决时慎用自由裁量权,做到维护法律的严厉性和执法人性化相结合,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正确行使好自由裁量权。切忌像自由菜场一样和违法经营人员对罚款额度进行讨价不价,尤其是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义气用事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