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员法》的规定不太一致,甚至有的地方还相互矛盾。如《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而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与进入公务员队伍“凡进必考”的这一规定存在矛盾。又比如《公务员法》第25条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但现行的转业干部带编制、超职数安置与此定编、定岗的要求是相互矛盾的。同时,在军转干部的职务级别套改、工资套改等很多方面都与《公务员法》存在不相一致的地方。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实现军转干部的根本利益
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积极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确熟悉和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是新形势下各级军转安置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军转安置部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牢牢把握军转安置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的思路和要求来谋划、推进和检验军转安置工作,深入探索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规律,创造性地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在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以军转安置工作的协调和谐发展,促进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要把维护好、实现好、保障好、发展好广大军转干部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做到人尽其才、充分就业、各得其所,作为军转安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军转干部的实际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军转安置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军转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责任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把圆满完成军转安置任务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讲政治的重要方面,作为确保政令畅通的具体要求,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一条重要标准,认真抓实抓好。
二是要严格落实安置政策。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并把各项政策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务求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落实政策与军转干部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继续坚持优先安置功臣模范,重点安置师团职干部,尽最大努力照顾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和有非凡困难的军转干部,切实解决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安置去向、工作分配、职务安排、工资福利待遇、培训、社会保障和家属安置等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严厉工作纪律,加强对接收安置单位和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和完成安置任务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要坚持“阳光安置”不动摇。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的要求,把公平正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进一步增强军转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五公开、一监督”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要真心实意为军转干部排忧解难,努力当好“六员”,即: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