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省道路建设税收治理问题调查与建议
,能拖缴税款则拖缴税款。根据税务检查查出的问题可以将纳税人偷逃税现象和手段归纳为以下种种:一是用白条支取工程款,或将工程结算拨款作为工程预支款,长期不做纳税申报;二是将建筑材料购买发票代替建筑业发
票,在建设单位报账领取工程款,达到少缴税款目的;三是外地施工单位、个人利用外地发票真伪以及是否纳税核实困难的现实情况,违反应税劳务在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的税收征管规定,用外地发票领取工程款;四是将设备价值计入工程总造价,并以此计取了工程税费,在实际操作中却将设备款在建筑业纳税营业额中剔除,单独订立合同偷逃应纳税款;五是将建设单位在工程款中抵扣的违约金、罚金、质量保证金等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抵减工程款,减少发票开票额少缴税款;六是将施工合同签小干大,偷逃印花税等。七是通过不法途径开具假发票领取工程款,造成偷税。(六)部门协作不畅,税务机关前期介入治理困难。目前在建设项目中,既没有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先期参与权,也没有相关部门明确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义务,所以税务机关对道路建设工程的立项、招标、开工、资金投入、承包合同等情况无法及时准确把握,由于前期没有介入,工程实施后,只能通过问询、观察、检查等来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因而不可避免地发生类似工程已完工,税务机关才着手进行调查的介入滞后情况,从而造成工作被动,税收流失。
二、加强道路建设税源治理应对措施
(一)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努力为青海经济服好务。在税收工作中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和税收筹集财政资金的功能,去服务和促进青海地方经济的发展。首先地税部门应从全省经济大局出发,把依法征税同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充分领会税收是建立在经济和经济发展之上的,不能孤立地看待税收问题,寓税收于经济发展大局之中去强化税收征管,抓好税源建设;其次加强对一般性税源的全面监控,注重抓重点税源、重点项目的税源监控,把税收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握二者的互动关系,实现税收和地方经济发展双赢。
(二)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利用每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地税部门有针对性地、大张旗鼓地开展建筑业税法宣传。归集相关税收知识,财务处理相关信息,举办纳税人税收知识培训,指导会计建账,把宣传材料送到建筑工地,让建筑业纳税人知道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促其及时、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报验登记,依法足额缴纳税款,构建和谐、有序、良好的税收环境。
(三)创新征管手段,强化税源治理。要全面落实税收治理员制度,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提高干部的税收征管能力,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同志在2006年全国流转税业务会议上提出:“行业治理符合流转税治理的基本规律”;“税种治理是针对各税种的性质,特点而进行的一种个性化税源治理”。因此结合道路建设特点,有必要创新征管手段,实现个性化税源治理。第一,实行“项目登记”与“以票管税”相结合制度。要求施工企业、单位、个人与建设单位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后,必须及时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报验登记。税务机关将工程名称、地点、预计投资额、施工期限等情况记录在案,进行分类建档。同时要求纳税人按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申报缴纳税款,并在工程结算时,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第二,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税源科学化、精细化治理。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建筑业税源治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趋势,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根据采集的税收基础信息,研发、应用建筑项目税收治理的信息应用软件,设置项目登记、项目跟踪、工程款结算、申报开票、票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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