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现状存问题及对策
备案制度的行政机关作了相应的惩处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备案工作,市政府在1992年、1996年、2002年先后三次下发
通知,要求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充实工作人员,健全备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并从2000年起,每年都把此项工作列入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年中,开展备案工作专项检查,年底与行政执法责任一并纳入全市目标任务考核。通过检查,量化打分考核,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成为直接影响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全年工作评定结果的要件之一。3、报备及时,审查缜密。对于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能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要求及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自觉接受省政府的监督。对于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要求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附备案报告和起草说明,一式5份直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主要审查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违反,是否与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相违反,是否与其他文件相矛盾,是否符合制发的程序和规范化要求。对于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相违反或超越制定机关权限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市政府予以撤销、改变或责令改正;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协调处理,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定程序及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处理意见,并转告报备单位处理,要求报备单位接到处理决定或意见后,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同时要求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每年1月将上年度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查,并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此外,还积极指导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做好本县区、本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认真分析备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帮助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
4、监督检查到位,考核评议细致。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中,我们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年初,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分解岗位目标任务时,明确的把备案工作分解到法制机构,作为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年中,市政府法制办坚持对备案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有件不备、报备不及时、形式不规范、内容不齐备等问题逐一指出,限期改正。年底,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成员单位,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分组对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备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实行倒扣分制,对备案工作差的单位予以扣分,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切实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个别县区、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熟悉不到位。有件不备、报备不及时、年底突击报备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能及时得到上级政府的审查,文件质量难以保证。
2、组织机构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政府法制机构的任务日益繁重。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虽然得到了加强,但工作人员配备少,且仍承担着一定的非政府法制工作任务,削弱了其政府法律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业务难以全面深入开展。市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力量不强,一些部门承担法制工作业务的科室没有指定专人负责,致使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时有有件不备、备而不审的现象发生。
3、法制工作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制机构中法律专业人员所占比率不高,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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