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排查。坚持矛盾纠纷属地管理原则和按时报告制度,促进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长效机制的形成。充分发挥村综治机构、调委会、人民调解员第一道防线作用,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掌握了各种矛盾纠纷的产生情况,及时化解和调处产生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实现了一般民间矛盾纠纷不出村的目标,显示了群防群治的坚实力量。
四、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为依法开展排查调处奠定基础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学习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排查调处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严格按程序调处,提高了调处质量,真正依法维护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在下村居时,不拘形式,借田间地头开展普法宣传,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传到哪里,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大大减少了采用非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现象,也减少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五、 建章立制,明确责任。
建立党政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实行归口调处的工作机制。完善滚动排查、信息报送、定期通报、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工作制度,不断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对全镇每周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及重大信访问题和积案及时进行通报,并由镇班子领导挂钩督办;各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有关村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组,难事不出镇,重大矛盾纠纷不出镇”。坚持一线接访制度,开展镇主要领导日接访制度、拓宽了群众信访渠道。同时,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积极采取预警、疏导、处置、化解等相应对策,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的苗头纳入视线,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镇党政一把手、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村居书记是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是主要责任人,有效形成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体系。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分工责任制。深人开展领导干部入村接访和主动约访活动,定期深入到所挂钩的村,就本人负责督办的矛盾纠纷进行调查研究,靠前协调,面对面做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各村在本辖区划分责任片区,由村干及调解人员分片挂钩,定期进村入户调查情况,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并做到提前研究对策,提前入户访谈,前移工作关口,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
总之,我镇在县政法委领导下确保了全镇社会政治更加稳定,治安秩序持续平稳,法制环境更加规范,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加强,争取早日把我镇建设成为和谐平安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