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耕地抛荒问题若干意见
常性的耕地抛荒检查工作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而未用及预征土地的耕地抛荒制止工作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级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举报与监督。对大面积耕地抛荒的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或新闻曝光。加大考核力度,将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农业农村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凡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造成耕地抛荒的,取消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综合先进单位和相关单项先进评比资格;凡出现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要对县、乡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抛荒特别严重的,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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