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自身权益。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他们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城就业的农民工要努力适应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遵守市民规范,履行应尽义务。
(二十九)充分发挥社区在农民工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增强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城市公共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居住较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十)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统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输入地和输出地要加强协作,搞好农民工统计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
(三十一)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要在全社会树立理解、尊重、保护农民工的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关心帮助农民工的公益活动。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
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表彰农民工在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总结、推广各地和用人单位关心、善待农民工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的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把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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