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的“运转协调、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不相适应。
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必然导致村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等相关矛盾的出现: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年轻能干人情愿外出打工、发展个体经济,家乡有事情出力出资金毫不含糊,但就是对村上工作缺乏应有的积极性,不愿进入村级组织担任职务;另一方面,一些在任干部面对未来前景顾虑重重,不愿也不敢全力以赴地开展工作,怕得罪人、怕以后别人看笑话。很显然,这对培养年轻接班人、优化村干部队伍、加强村级干部管理等工作极为不利,“能干者不想干、想干者不能干”的矛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三、对村级运转经费政策的建议意见
村级组织是县乡政权建设的最基层组织保障。毋庸置疑,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村干部在落实党对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地方稳定等工作中是做出了很大贡献的。如何进一步调整村级经费政策、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加强呢?
一是合理提高村级经费补助标准。在严格村干部设置职数规定的前提下,副职、村文书的补助标准达到省规定的临时工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480元/月),正职的补助标准略高于此;两防人员、群团调解及其他组织年补助提高至500元,组长(平均每村6职)补助比照此标准执行;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办公经费限额增至4500元。按目前转移支付体制,省对县此项专补资金每年增至35000元/村。
二是改革村干部补助核算办法。改变村干部工资结构,将原来村干部补助“化整为零”,即:年度工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学历津贴、村类补助构成)+绩效考核补助,它的结构比例,设计为6:4;改变工资发放办法:在遵循现有拨付程序基础上,绩效考核补助部分经过年度考核后由乡镇政府集中发放,基本工资部分改为按月发放。这种工资结构和发放办法应该是相对合理的,它将更加有利于乡镇加强对现任干部的管理,有利于选拔吸收综合素质好的年轻能人进入村干部队伍。
三是有序推行村干部养老保障机制。离职村干部是一支庞大队伍,他们的养老问题值得高度关注,这是维护地方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类容。财力雄厚的县区可以自己拿出资金予以解决,但多数财力基础薄弱的县区如何承担得起?因此,最好的思路就是,提请上级出台统一政策、把在职村干部纳入养老统筹范畴,这项政策可以比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现任村干部连续任职年限满16年以上、年龄在59周岁(女54周岁)以下的,政府直接承担15年配比保险金额;现任村干部连续任职年限在10~15年之间、年龄在54周岁(女49周岁)以下的,政府承担任期内实际年限保险金额,政府配套不足15年部分及应由本人承担的保险金,全部由个人负责缴纳,待连任年限满15周年后,政府补足15年配比部分;现任村干部任职年限不满10周年的,待连任年限满15周年后,政府补足15年配比部分。
同时,对已经离任的主要村干部村干部实行“荣誉金”制度。按连续任职年限长短,把享受荣誉金的标准划分为四个层次:连续任职10年(含10年)至15年的,每年发放360元;连续任职15年(含15年)至20年的,每年发放480元;连续任职20年(含20年)至30年的,每年发放600元;连续任职30年以上(含30年)的,每年发放720元。此项资金可实行年底一次性发放。
村级两个“委员会”是我们党在农村的一块重要阵地,加强村级组织建设,需要各级政府投入相应的财力支持。如何提高村级理财能力、有效化解相关矛盾,是各级政府在财政工作过程中应该长期认真加以研究探讨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