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鼓励发展各类就业服务组织,为农民工转移就业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就业服务。要制定中长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发展规划,建立劳务输出目标责任制。劳动力输出数量较大的地区,要成立输出工作领导小组。要大力发展劳务派遣组织,大力推行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维护权益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并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输出地和输入地要加强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就业、职业培训和劳务输出。要加快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适应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大规模开展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就业适应能力。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要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对农民工参加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要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职业技能要求偏低的职业(工种),要从方便、实用出发,开展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要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后续扶持等就业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现代手段,向农民传授外出就业基本知识。继续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各地、各部门在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等培训项目时,要注重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各类用人单位都要对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发展订单式的培训。输入地要把提高农民工岗位技能纳入当地培训计划。
(十四)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完善并认真落实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农业、教育、科技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整合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构建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和科技推广网络,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基层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为鉴定合格者及时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要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把“阳光工程”资金、扶贫资金中用于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捆绑使用,整体推进和提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十五)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要积极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把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任务。支持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扩大农村招生规模,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规职业技术教育,实行对贫困学生生活补贴政策。通过设立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要建立完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合理规划布局。人口较多的县(市)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培训)中心。要在各县(市)教育结构调整中,利用闲置的原有教学场地和设施,整合县级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县级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建设。要依托各类培训资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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