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就业和技能培训作为重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将农村富余劳动力年新增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人数列入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的财政支持力度,各地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劳动保障、农办、教育、科技、建设、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工作。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
(二)做好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工作。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经过五年努力,建成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以“春风行动”为品牌,强化公益服务与规范市场服务相结合,推动供求信息的沟通和对接,大力发展适合农民工需要的就业服务。加强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就业服务网络,重点推动劳务输出任务重的乡(镇)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信息。推广培训、服务、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做到农民进城求职有门路、上岗有技能、权益有保障。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向外地农民工开放,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服务。大力发展劳务派遣,在全市农村逐步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组织网络,把劳务派遣服务功能延伸到农村,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提供服务。进一步发挥劳务派遣维权的作用,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遗的农民工要100%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努力做到与其他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劳动者“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用工行为。劳动保障、公安、工商、人事等部门要联合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形成常规性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三)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台帐和转移培训基地,实施农民贫困学生技工教育资助计划,强化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工青妇组织等社会团体的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综合运用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计划”、“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和“就业扶贫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以农村新生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为主要对象,相应开展劳动预备制、劳务输出和农民工技能提升等三大类培训,使接受培训的农民工掌握就业技能、实现转移和稳定就业,为“经济翻番、港城崛起”培养新的产业工人大军。鼓励企业与各类培训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结成培训和用工联盟,建立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学校组织培训的“订单、定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机制,做到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衔接,实现对口培训、对口派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现代手段,向农民传授外出就业基本知识。重视抓好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四)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认真实施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各县(区)都要办好一所起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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