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针对这些现象,为了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行为,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制定了《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评分标准》和《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办法》,规定了所有市政府投资的依法应招标的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时,均需按《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评分标准》施行,统一了对投标企业的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诚信及履责情况等的量化细分,防止了项目单位按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设定预审条件,潜在排斥投标人的做法,保证了政府投资项目选择投标入围企业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办法》规定,市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对技术标书进行符合性评审,商务标书按照最低投标价法(低于成本价除外)评审。为了防止哄抬标底,提高标底参照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又出台了《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确定办法》,规定了最高限价的编制原则、报审程序和确定方法,明确任何招标工程的中标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这些办法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保障我市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防止围标、串标行为,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健全标后管理,强化项目变更管理
当前,有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相勾结,往往利用低价抢标,中标后通过变更设计、虚假签证、变更工程量等方式,提高工程造价,谋取不法收入,使得基本建设投资失控突出,建设工程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困扰建筑工程投资效益。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尤其是防止不合理的工程量变更和签证,成为工程建设项目的一大难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责任,我们加强了标后监管,制定了《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规定》, 由市建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的领导人员组成重点办签证小组,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工艺变化、工程量增(减)等变更确认,规定了严格的范围、程序,明确了各级签证人员确认变更的权利和责任,规定工程变更实行分级批准制,所有签证人员只能在自身的变更确认范围内进行签证确认,实行先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对工程建设中的工程量变更讲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建设过程中对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进行有效的控制,强化变更制度,细化变更权限,达到按照原中标价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防上了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金的流失,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总的来说,通过机构健全、制度创新,在六安市政府投资项目上,为我市的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使我们的干部把精力放在抓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安全管理上来,基本上杜绝了政府投资项目中招投标中的腐败行为,同时大大节约了国有资金的支出,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我市实现“三大跨越”目标,保持建筑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