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是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首要环节,特别是在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投标中,投标人通过各种不法手段谋取中标。由于国有资金项目中,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所以往往损害的是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被侵吞。另外,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了投资环境。
为了避免国有投资项目暗箱操作、防止漫天要价、防止权力寻租等行为的发生,我市结合市情,在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不断探索,健全机构,创新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以下是对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应用介绍。
一、健全机构,理顺体制。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部门集工程立项、资金、招投标、建设、监管、使用于一体,既是业主,又是工程建设的管理者,如管理不到位,很容易滋生不法行为。另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使工程招标投标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部门分割的问题比较突出,难以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而且,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机制也还不完善。行政管理事务透明度不高,缺少社会监督,导致监督管理的力量薄弱,监管很难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市政府从健全机构,理顺体制为切入点,根据工程立项、资金管理、建设、招投标、工程管理等不同的管理要求,分别成立投资办、城投公司、重点办等相关部门,坚持管钱的不管事,做事的不管钱,避免权力的过分集中,明确权力的分配和监督体制,理顺了体制,有效地遏制了腐败行为的滋生泛滥。
二、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
针对政府投资的特殊情况,为了加大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金流失,出台了《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集拨付暂行办法》和《市政府项目管理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按照专款专用、“清前拨后”和“按季申报,分月用款”的原则进行资金的拨付与使用,规定对市重点工程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筹集、统筹安排、集中管理的办法。即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担保贷款资金统一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由市城投公司按照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将资金按月拨付到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工程进度需要,将资金按统一比例拨付给施工企业或供货单位或经投资委批准,由城投公司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工程施工方、供货方。从而保证了政府资金使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运行,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金的流失。通过《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明确了管理费用提取的标准和范围,对项目管理费用实行限定范围使用、限额控制的原则。并将项目管理费限额和使用情况列入审计范围,从而有效控制了项目管理费用居高不下的现象,保证了国有投资的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招投标制度,加强招投标管理
由于目前工程建设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健全,配套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对招标投标一些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招标代理行为、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定标等行为和过程,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屡屡出现虚假招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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