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从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导线或从、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该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视力仍达不到第一部分第12条要求者选报文科专业。
8.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1. 嗅觉:用醋、酒精(如果没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种,全锥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有关体检复议的处理方法
1,允许复查范围为肝脾肿大、可疑肺部病灶、心脏杂音、听力、嗅觉、色弱、视力、身高、尿常规等。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者(规定不能复查的如血压、过早搏动等不得要求复查)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同意,招生办公室批准,在指定医院复查或由市(地)中心体检组会诊。复查所需费用,一律由考生自理。
考生不经批准自行联系复查者,其结果一律无效。
3,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需退回的新生,由学校作出处理决定并抄送省招办备案。对于在体检时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考生,经查出取消其入学资格,且下一年不准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