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高校招生体检
表时,考生应认真仔细,如实填写。不允许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找人替检,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在体检时患病(如感冒、发烧等常见病,不包括肝炎等影响参加高考报名的病)的考生,应事先向老师和医生说明情况以作体检项目调整,由老师与医生约定复检时间。另需提醒注意的是,在体检的前几天,同学们应注意充分休息,并做好眼保健操,避免因学习时间太长,用眼过度造成的视力下降。总之,在体检之前要劳逸结合,这样才能有最佳心理及生理状态,不至在高考体检环节留下遗憾。
3.对体检结果有怀疑的处理办法
允许复查的范围:肝脾肿大、可疑肺部病灶、心脏杂音、听力、嗅觉、色弱、视力、身高、尿常规等。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者(血压、过早搏动等不得要求复查),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向当地(县、区、市)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同意,招生办公室批准,到指定医院复查或由市(地)中心体检组会诊。
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可向当地招办申请复查一次;复查后若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当地(县、区、市)招办介绍,由市(州)招办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仍不合格者,不再复查。复查所需费用,一律由考生自理。考生不经批准自行联系复查者,其结果一律无效。
4.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由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需退回的新生,由学校作出处理决定并抄送省招办备案。对于在体检时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考生,经查出取消其入学资格,且下一年不准报考。
体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