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改革,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体制保障。继续扩大实施促进经济增长极发展的激励性体制,制定出台对曹妃甸新区和渤海新区以外每市一个开发区、工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的财政体制优惠政策,促进全省经济多极增长、竞相发展。深化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调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结构,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级负担比例,进一步提高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调控效果。逐步对产粮大县实行省财政直接管理体制,认真组织好第一批改革试点,保证体制平稳过渡,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全面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基层财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水平。
(二)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精心组织好增值税转型工作,引导企业增加投资,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落实好国家提高部分行业出口退税率政策,促进出口稳定增长。落实好对重点企业支撑项目、新建扩建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关键行业和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落实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启动扩大内需。落实好收费和基金减免政策,确保国家和省公布的取消、停征、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政策落到实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一是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积极筹措资金,配合有关部门谋划筛选对接项目,拓展财政筹资渠道。认真落实有关减免税费政策。加强国债资金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二是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自主创新支持力度,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电、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开展自主研发,运用政府采购手段促进新产品、节能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着力支持节能减排,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支持节能减排政策体系。支持做大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依法破产衔接以及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后续工作。三是全面落实惠农政策。落实好扶持粮食、生猪、奶业、食用油料生产发展的财政奖励政策。深入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推进农村公益工程建设。增加财政投入,确保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支出60%以上用于农村,促进农村全面进步。四是支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统筹使用财政性资金,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城市棚户区和旧城区居民住房改造。发挥财政补贴和贴息作用,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五是支持社会事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职业教育投入新机制,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支持力度,支持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基层政法经费保障标准体系。加大社会保障投入,继续保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机制保障。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重点推行三年滚动预算扩大试点,着力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拓展省级预算建设项目先评审、后入库试点范围,提高省级重点发展性支出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问责机制。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省级进一步整合、优化资金支付流程、规范操作程序,设区市改革范围进一步扩大,县级加快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过渡转轨。研究采取更有效的途径和办法,放大发展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加强财政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继续推进财政派驻监察试点,提高财政监督效果。
(五)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着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