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钟为上万名在青海大地震中遇难的同胞默哀,充分表达了对逝者的尊敬,同时也激发了亿万人民为了生者战胜灾害的信心。
抗震救灾,彰显了中国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以民为本”的核心理念,表现出“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最高准则;也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我们落实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有人民共享的实际行动。
(三)团结协作精神
天灾无情人有情,齐心协力救震灾。抗震救灾,彰显了中国人民大团结、大协作精神。团结协作精神的实质是集体主义精神,它要求在战胜特大地震灾害的斗争中,全国一盘棋,任何个人、任何集体要杜绝过分强调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部门主义、地方主义,从灾区人民切身利益出发,从抗震救灾全局出发,全面考虑国家未来和国家发展,通过个人、集体、部门、地方之间的合作,战胜面对地震灾害的严峻挑战。团结协作精神要求所有个人、团体、部门和地方共同协商和合作,一道工作、团结拼搏。所有的参与者都将尽自己的最大努力照顾灾区群众的利益。干部、战士、医护人员、志愿者等要相互配合,要真心实意对灾区人民负责,做到心理装着灾区群众,凡事想着灾区群众,一切为了灾区群众;要全心全意为灾区人民服务,情为灾民所系、利为灾民所谋,诚心诚意为灾区群众办好生产、吃住等实事,尽心竭力解决自救、重建家园等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上学、就医等生活常事;要多体察受灾群众的心理情绪,努力做好说服、引导和心理咨询服务,尽力使每项工作都做到灾区人民需要的地方、做到灾区人民心坎上。
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要求每个个人、每个群体和组织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是社会主义团结协作精神的价值基础。人类社会要存在和发展,就必须有共同的价值目标和行为规范,并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去维护和遵守,这就要求人们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的成功都是离不开团结协作的,特大地震灾害更需要具有团结合作精神。每个人和团体把承担社会责任等作为自主的选择,旨在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自我肯定、自我完善。承担社会责任对于社会发展和人自身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历史经验证明,没有社会责任感,任何社会都不会长期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感是人类在对自身价值的认识、自身的发展、自身的完善和自身的需要过程中形成的,并规范、指导和约束着人类自身的各种活动。大灾面前,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动和带领群众以各种方式抗震救灾,真正成为抗震救灾的坚强指挥部。都江堰市向娥乡党委在12名乡干部被埋的生死抉择关头,先救学生、后救干部的行为表现了共产党人的崇高党性;玉树县映秀镇党组织在通讯中断、道路阻断、救援人员无法及时到达的危难时刻,迅速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危难之时,广大官兵挺身而出、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公而忘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抗震救灾中,中华儿女表现出的团结协作精神令人折服,令人震撼。
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还要求各级政府、广大干部、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抗震救灾中,温家宝总理要求“危难之际,每个干部党员都面临着严峻考验,务必要站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全力以赴做好抗震救灾工作,这样群众才会放心。”灾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官兵自觉舍小家,顾大家;抛亲人,救别人;不怕疲劳、连续作战,始终站在抗震救灾斗争最前列。武警凉山州森林支队战士何健、于国亮、罗成磊、罗碧瑞,在参与都江堰市灾后搜救行动中不怕苦不怕累,冒着生命危险,奋不顾身搜救被埋群众、抢救安置伤员,而他们中间有的8位亲人遇难,有的家里房屋全部倒塌。**市天池镇年近60岁的**,自愿加入民兵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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