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运输的研究力度不够。
四是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有待加大。几年来,我认真抓了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非凡是国有企业的廉政建设,但效果不理想,暴露一些问题,原**大桥主要领导黄耀峰的经济问题,教训深刻。由于此事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我特向常委会各位委员重点报告一下:
1、贷款由来。2002年底至2003年初,由于三峡工行已承诺的6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不能到位,致使大桥公司工程建设尾款和质保金支付困难。在此情况下,大桥公司为确保工程款项的支付,同时贯彻省交通厅用新贷置换老贷、降低运行成本的精神,决定以大桥收费权为质押向三峡中行申请5.4亿元长期贷款(拟用于还招行1亿元,质保金6000万元,
工行3.8亿元)。2003年5月14日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三峡工行3.8亿元贷款的置换问题。会议研究决定,“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同意三峡工行陈刚行长提出的保留贷款规模、利率下浮的意见。这样使原本利用中行贷款置换三峡工行3.8亿元贷款计划未能实现。三峡中行从2003年4月开始向大桥公司发放贷款至同年11月,合计到位资金5.4亿元。2、违规使用资金情况。鉴于中行贷款不能如期置换工行贷款的状况,大桥公司多次提出要利用贷款资金到外地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意向。并先后与东莞、北京相关单位联系和洽谈,我于2003年9月26日召开专题办公会,听取派出的专班到北京等地考察投资情况汇报后,果断否决了他们到外地投资房地产项目。此后,大桥公司对从事外房地产投资再也没有向我和市交通局报告,也没有按要求向资产治理单位华信公司和省高路集团报告。在“黄耀峰案件”暴露后查实:2003年9月,大桥公司擅自与**兴发房地产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天赐广场”协议,投入资金1500万元。按协议**兴发房地产公司给予大桥20的回报。目前该项目已竣工。该公司尚欠大桥公司本金1074万元。2003年10月,大桥公司又擅自与九龙房地产公司签订合作开发“长江帝景”协议,投入资金3亿元。按协议大桥公司有16的回报。该项目已有一栋商品楼竣工,152套商品房已销售124套,收回并归还资金9700万元,还有几栋楼正在建设之中。该项目尚有2.03亿元未能收回。在资金投资协议中,大桥公司与中国银行三峡分行和九龙房地产公司签有资金监管协议,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未能履行协议,致使部分资金脱离监督治理,形成一定资金风险的后果。
3、我们所做的工作。我根据市委和市纪委领导的指示,先后三次召集大桥公司、法律顾问、纪检监察、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确保大桥资金安全。9月初又召开局长办公会对还款协议进行专题研究,要求竭尽全力保全资产,防范国有资产的损失;尽快与开发商完善还款协议,并做好依法诉讼的预备。目前各项措施正在有序进行之中。天赐广场尚欠的1074万元本金,已将等价值的房产转让给大桥公司,并办妥了手续。9月8日,大桥公司与九龙房地产公司就还款2.03亿元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原合作开发合同,九龙公司已书面承诺分期归还贷款,国家规定的利息已付到8月底。即今年10月还款3000万元,年底还款5000万元,2006年4月还款5000万元,6月还清全部贷款。正式协议文本正在依法律程序起草、签订之中。我们将督查资金如数归还到位。
4、应吸取的教训,加大对交通企事业单位财务实施监管的力度。深刻反思“黄耀峰案件”,固然有黄耀峰个人素质不高和外界影响的原因,但我作为局主要负责人,应吸取的教训有三点:一是注重狠抓了党组自身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但对下属单位班子建设尤其是企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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