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级领导干部、执纪执法部门和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中,开展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三个《条例》、郑培民、梁雨润等先进人物事迹及王怀忠案件反面典型教育。改进教育方式方法,通过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知识测试、参加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构筑反腐倡廉预防体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在全市 5 个县区中率先进行了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全面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部门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推行“票款分离”制度,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健全;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制定实施《**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运行程序》,政府投资行为进一步规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形成了科学的用人导向和干部激励机制。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得到落实,充分发挥了制度在预防腐败中的制约作用。三是加强监督,形成正确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对执纪执法及管钱、管物、管人等权力相对集中的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作为重点监督对象,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特别是认真落实了纪委常委同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谈话制度”,教育了干部,严肃了纪律。把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督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坚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全程监督。突出监督重点领域,开展重点单位、重点岗位监督试点工作。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畅通监督渠道,确保了监督成效。四是严肃纪律,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建立案查协作配合机制,突出案查重点,紧紧围绕县委关于加快发展决策的实施,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破坏招商引资软环境、阻碍和影响经济发展的案件,发挥了案件查处对腐败分子的震慑和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以及在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建设性作用。
(四)强化组织协调,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总抓手,突出责任落实,狠抓三个环节,注重工作实效,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良好局面。细化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对反腐败工作任务作了专题研究,制定了《 2004 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 2004 年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将 47 项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 17 个牵头部门和 44 个责任单位,县委与各部门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部门单位对所承担的任务在单位内部再分解、再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对落实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四个层级责任”及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严格责任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 2004 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由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县纪委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年内召开了两次责任制落实情况调度会,调度情况通报全县,促进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开展。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全年因责任追究处理领导干部 11 人,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