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办制订出台了《焦作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操作规程(试行)》。《规程》本着便于实际操作的原则起草,充分考虑政府采购代理流程的合法性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便利性,分别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的采购流程、组织方式、工作纪律、评审原则等事项一一细化,对每一个操作步骤都限定了明确的时间期限,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流程、代理工作操作标准、目标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力和职责。大大减少了采购代理机构的拖沓随意行为,大幅度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规程》弥补了我市代理机构执行行为的监管制度空白,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
(四)建立采购人月例会制度,畅通政府采购反馈、沟通渠道。
20**年,我们制定了预算单位月例会制度,增强对采购行为监督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从三月份开始,每月选择十多家预算单位请到采购办来,畅所欲言,听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当场解惑答疑,解决在政府采购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截止目前,已经召开座谈会8次,参加单位近100家。进一步畅通政府采购反馈、沟通渠道,增强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加大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力度,从而促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五)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多方动态监督体系。
探索建立监督与处罚并举的动态监控体系,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研究从合规性监督向合规性与效益并重监督模式转变,适时开展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年,我市进一步完善了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起草了《焦作市市级政府采购监督员实施办法》,拟筹建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人员库,对象为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人员。通过随机方式动态抽取监督人员参与政府采购的现场监督,变单方的专业监督为多方动态监督。扩大了政府采购监督层面,也让更多的人了解政府采购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同时,借20**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共同组建四个重点检查工作组,深入预算单位,深入细致的开展了一次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效果显著。
(六)扎实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决定于20**年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一次开展的全国性检查。河南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为此专门发出通知并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部署安排。
为保证我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首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专门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二是制订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就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内容和范围、组织与实施、检查重点及相关要求等进行了明确。三是建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工作信息,研究制订工作决策。四是建立了专项检查工作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编印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