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纪检监察部门共初核案件7件8人,立案1人。并及时向省院、市纪委报告了查办结果。2008年4月25日,省纪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组以纪交字[2008]第006号交办函,将举报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信件批转我院进行调查。经检察长批准,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对举报刘新民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此案件一信多投,给检察机关办案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我们经过多方调查取证,认定刘新民确有违反办案纪律行为,经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对刘新民进行立案,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次。通过本案处理达到了警示教育全体检察干警的良好效果。
四、积极开展检务督察活动、强化党风党纪监督和教育
2008年2月29日,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暨第一次检务督察工作会议结束后,我们按照省院要求将会议情况和贯彻落实意见向检察长同志进行了汇报,检察长十分重视,两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汇报,专门研究会议贯彻落实工作。决定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暨第一次检务督察工作会议,为加强组织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设立了检务督察室,增加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各基层院也配备了专职检务督察人员。在市检察院检务督察会议上党组书记、检察长同志就全市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求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暂行规定》,要理解《暂行规定》的精神实质,特别是做检务督察工作的同志更要学深学透。
二是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正确认识和区分纪检、监察和督察工作的关系,检务督察制度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制度,业务部门的相互制约机制等要密切配合,才能形成检察机关内部统一的,高效的监督体系,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公信力。
三是要求两级院党组高度重视纪检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做他们的坚强后盾,为他们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是要求纪检监察和督察部门加大对下指导力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工作,使今年的纪检监察和督察工作有个新进展,新提高。
今年市院检务督察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小组单位对市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督察,主要对以下工作进行了督察:
一是执行安全防范制度情况。对自侦部门是否建立了办案安全责任制和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制度;在侦查过程中是否建立和落实办案与监控、看管工作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的制度;初查、侦查过程中是否有安全防范计划,是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是否在讯问室、询问室进行讯问、询问工作;讯问犯罪嫌疑人前,是否依法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或责令其交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并予以妥善保管;犯罪嫌疑人、证人去卫生间是否有两名以上检察干警看护;讯问、询问、押解、搜查、医疗救治等工作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行了解;对市院警务区内的讯问室、询问室和讯(询)问专用卫生间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检查没有发现问题,符合标准要求;对押解专用警车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经检查符合标准;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各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都有司法警察执行看管押解。
二是对警用车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察。七月二十六日利用休息日市院检务督察长康国忠带领成员单位分两个督察小组到市内闹市区在对警用车辆以及囚车是否非因工作需要在餐饮娱乐旅游场所门前停放进行督察。对警用车辆、有无参加婚丧嫁娶事宜进行督察。通过督察有个别警车有停放情况,发现后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