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姿亚军。11月,在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上,樟坪乡的“马灯舞”获表演项目综合类金奖,这是我市民族体育文化历史上在全国竞赛中荣获的最高奖项。
我局还积极协助樟坪乡多方筹集资金,新建了一座敬老院、卫生院和图腾文化广场。与市教育局联合启动了少数民族青少年再就学活动,从去年开始在民族地区推选失学青少年到市职业技术学校免费培训二年,并保送到企业就业。
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1、强化依法管理,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御渗透。
一是严厉打击宗教领域各种违法活动。年6月我们成功制止了一起台湾台北县基督教徒赵某在市河潭镇泗塘村进行的非法传教活动,有力地抵御了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年1月,市民宗局经调查摸底,发现少数乡(镇、场)存在非法建寺庙现象,立即报告,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在我局的指导下,依法拆除两处非法庙宇,巩固了专项治理的成果。二是积极应对、处理宗教领域的特殊敏感情况。做好了妥善处理五月份佘山朝圣月问题的工作,保证了“朝圣月”期间我市天主教界没有出现个人及组团赴上海佘山朝圣,也未出现大型非法宗教活动,圆满完成了上级部门确定的工作任务,受到中央有关部门和上海市的充分肯定及赞扬,也得到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局的通报表扬。三是做到日常管理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度等规章制度。督促各爱国宗教团体开展“创建和谐宗教团体”与“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的活动。对全市基督教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基督教工作档案。做好了我市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和备案工作。
2、采取有力措施,夯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础。
去年以来,我们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宗教工作“主体在县”争先创优活动,并积极与县(市、区)政府进行多次沟通。使“主体在县”活动得到扎实有效的推进。月湖区设置民宗局的工作已基本解决。市民宗局获得了全省“宗教工作主体在县”争先创优活动先进集体单位。为了发挥宗教爱国团体的纽带桥梁作用。我局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品质上能服众,学术上有造诣”的原则要求,大力培养中青年宗教界人士,保证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上,去年,我们在全市宗教界开展了“讲和谐、促稳定”自我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市佛教协会已于6月中旬成立,至此,我市四大宗教已全部成立了爱国爱教的宗教团体,并且解决了市属宗教团体的编制经费问题,使这项工作进入了全省先进行列。
3、增强服务意识,全力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与和谐。
一是真心实意为信教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我局的指导下,余江县民宗局做了大量的调研、调处和汇报工作,使一些历史遗留的宗教房产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市天主教教堂在施工中,与当地村民发生了一些矛盾。该市民宗局获悉后,立即与当地街办联系,共同协商处置,使教堂建设得以顺利进行。二是妥善处理宗教矛盾和纠纷。积极调处了天师府个别道士因病要求待遇的信访遗留问题;指导和参与了市广觉寺发生的财产纠纷。三是搞好服务与指导、督查工作,努力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在办理天师府授箓及其道职人员出境开展道教文化交流手续时,我局做到主动服务,加快程序流程,为促进天师府加强与海内外的交流、扩大影响、增进友谊做出了努力。做好了天师府加强道风建设和服务水平的工作;鼓励天师府道职人员参加各类函授教育,提高道职人员文化修养。督促指导天师府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绿化、消防等工作。我局还发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