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改革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为了切实贯彻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省财政一是加强和改善了预算编制工作,全面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根据我省的工作基础,我提议并经厅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年选择若干省级单位先行部门预算试点,在年全面推开。省法院等个试点单位年的部门预算,经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后付诸实施。年家省级单位的部门预算,经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按时批复到单位执行。从执行情况看,资金分配的公开透明性和预算的严肃性得到增强,随意追加预算的现象大为减少。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市、县也正在积极进行部门预算试点。二是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管理。从年起,我们将预算外收支计划并入部门预算,一并向人代会报告并接受审议。目前,全省中小学收费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收入,都实行了财政部门供票、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资金直接进入财政专户、支出按预算的管理办法。公安、法院、工商、环保、计划生育等执收执法部门的预算外收费收入,也已全部上缴地方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三是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对政府采购资金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同时,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账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制订出台了《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及配套文件,目前部分省级单位和地区正在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四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和范围。开展了经常性的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采购行为正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配合《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我们将抓紧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办法,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亿元,较年同期增长%,节约率达%。今年-月份,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节约率达%。
(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工资发放等重点支出需要。我上任以后听得最多、压力最大的是欠发工资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根据预算法关于“各级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规定,我始终要求各地将可用财力优先足额安排中央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即国标),并和其他厅领导带队多次到市县督查。同时,省财政照顾到一些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予以资金补助。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今年我们对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区)年初预算草案逐一过堂,要求各级预算足额安排好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然后会同省委组织部等六家单位,起草并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发放的办法》;办法下发后,立即建立跟踪督查问效制度,成立个督查小组,分别与苏中、各市一一建立对应关系,进行专项督查。月下旬以来,各督查组先后次到代发银行、乡镇机关、农村中小学实地走访,检查各县(市、区)执行情况,确保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目前个省辖市共个县市 ,全部建立了教师工资县级专户。今年以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当年未发生新的拖欠。全省社会保障“两个确保”及“一个低保”、政权建设、政法、科教、农业和环保等重点支出需要基本上得到了保证。
(五)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管机制。作为省国资委办公室主任,我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思路和管理模式。组织和参与起草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对省政府授权经营的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的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省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