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大量调查研究完备的基础上,必要时可以邀请经济学、法学、行政部门、医疗部门、各阶层群众等各界代表听证讨论,才可以制定、修订政策。
(七)、加速培养医保复合型人才参与医保管理。目前医疗保险已经实行实时联网管理,管理方法应更加科学化、高效化,建议培养懂政策、懂医疗、懂
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参与医保的科学管理。
(八)、建议省市政策一致、管理一致,有利于提高效率。
(九)、明确医保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约协议关系,按照合法约定来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力。细分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依法行政,而医疗机构是医保三方的医疗服务供方,主要职能是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协助基金风险控制,无义务也无能力承担由于政策不合理造成的基金风险。
(十)、 年11、12号文件医院具体执行细则的合理完整答复。由于 月初发文,执行时间为 月 日,那么 年一季度发生的按之前政策操作的费用如何处理?之后门诊按158元/月人拨付,超支部分如何处理,住院超支如何处理?应予以明确答复。
(十一)建立健全违规医保基金处罚反馈制度。每月对每笔处罚的医保违规扣罚基金要出具处罚依据(如依据文号、条款),明细到人、到金额,逐月汇总反馈给医疗机构,以利整改,避免人为操作之嫌。
(十二)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府82号令第四十五条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告医疗保险费征收及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议 市定期将医保基金的征收、支出和结余情况向社会公开,分析统筹基金超支的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市医疗政策已经运行六年多,省、市各大医疗机构为我市医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做了大量工作,按照此次修订的不合理结算管理办法执行,势必会给医疗机构带来极大的困难,最终会影响医保病人的利益,难以保证医保病人的诊疗需求,给社会稳定及和谐造成负面影响。
作为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我们将尽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但我们也诚心诚意提出相应建议,希望政府部门能够采纳我们的合理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以保障参保病人和医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