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仅一个,未注明以两套房屋土地做抵押登记。二是营业所2004年6月10日,向袁国超发放最高额生产经营贷款1笔,金额6万元;2004年5月29日,向高小军发放最高额生产经营贷款1笔,金额6.65万元;2004年6月15日,向李庭禄发放最高额生产经营贷款1笔,金额5万元;。2004年6月11日,向张继雄发放最高额生产经营贷款1笔,金额5万元;2004年8月30日,向邓六生发放最高额生产经营贷款1笔,金额5万元;2004年6月20日,向高新文发放最高额生产经营贷款1笔,金额6万元;2005年6月16日,向王玉雄发放住房装修贷款1笔,金额2万元,土地性质为划拨;2005年6月16日,向高勇生发放住房装修贷款1笔,金额6万元,土地性质为划拨。以上借款共计8笔,抵押物土地均未办理抵押登记。
3.合同填写不规范4笔,金额17万元。分别是:2005年6月16日,***营业所向王玉雄发放住房装修贷款1笔,金额2万元,向高勇生发放住房装修贷款1笔,金额6万元。借款合同未编号,合同无贷款负责人印章;2005年6月20日***营业所向扈春华发放生产经营贷款1笔,金额7万元,期限1年,合同内容填写不完整;2005年4月4日***营业所向帖东阁发放住房装修贷款1笔,金额2万元,期限3年,合同内容填写不完整。
4.借款人资料不全8笔,金额45.9万元。分别是:2005年4月5日,***营业所向徐光友发放住房装修贷款4.5万元,2005年4月4日,***营业所向帖东阁发放住房装修贷款2万元,无配偶个人情况证实、户籍证实,无担保人个人情况证实;2005年6月16日,***营业所向李碧海发放住房装修贷款5万元,抵押物清单中抵押权人未盖章;2005年4月4日,***营业所向杨玉军发放住房装修贷款3万元,划款扣款委托书未加盖支行印章;2005年6月16日,***营业所向王玉雄发放住房装修贷款金额2万元;2005年6月16日,***营业所向高勇生发放住房装修贷款6万元。上6笔借款资料中住房装修合同无装修总造价;2004年12月14日,***营业所向那天俊发放生产经营贷款15万元。抵押担保人张启良和房屋所有权人张啟良无有权证实机关证实为同一人;2005年4月14日,***营业所向何菊芳发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8.4万元,期限1年。其划款扣款账户为借款人配偶黄海泉,划款扣款账户为黄海泉签字,无借款人签字。
5.贷后治理不规范7户,金额13738万元。分别是:2003年12月28日,***营业所向***白龙中学校发放流动资金一笔,期限3年,金额170万元,现余额167万元。3季度贷后治理报告无管户经理签字;2004年营业部向***县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借新还旧贷款1笔,期限1年,金额23万元无3季度贷后检查报告;2002年向***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1.2亿,现余额10640万元。2004年10月、11月、12月无贷后定期检查表。***县交通局贷款375万元无2005年3季度定期检查表;2004年向***县人民医院发放借新还旧贷款115万元,期限1年。***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贷款2笔,余额1818万元;2001-2002年,分3笔共向***县星王巾被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3笔,共计金额600万元。以上7户贷后治理均未按期进行信用等级测评
6.未按规定对不良贷款及时进行催收。支行资产经营部未按规定对***星王巾被有限责任公司、王大国、陶伟、何波海的不良贷款及时发出催收通知进行催收。
三、成因及责任认定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