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部门都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作为自查自纠的工作重点。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还把本领域本行业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问题的环节和岗位,作为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自查自纠形式多样。各县区、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发放调查问卷、填写表格、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自查自纠,提高了自查自纠的效果。据统计,到目前止,我市开展自查自纠单位累计数821个,参加自查自纠累计人数20828人,召开动员会440场(次)。目前该项工作还在继续进行。
4、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至目前止,我市共立案查处涉及商业贿赂案件23件,已结案2件(详见查处情况一览表)。
5、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部门在自查自纠和查处案件的同时,坚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来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据统计,4月份至今,全市共新建规章制度41个,清理内部规章制度10个。
(二)存在问题
1、查找问题形式多样,但成效不明显。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很多单位都有独到的做法。如市国土局采取“听”(从上级领导、社会监督员处听取情况)、“问”(走访群众、房地产开发企业了解情况)、“谈”(党委成员与干部职工谈心,从与干部职工的谈话中了解情况)、“纳”(向社会各界发放300多份调查表征求意见)和查思想、查行为、查制度、查作风等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并要求各科室填写近年来的国有土地转让项目,逐一排查;市卫生局专门设立了廉政帐户,供自查自纠中干部职工退款。虽然查找问题有一定的力度和方法,但查找的结果还不太理想,没有触及到实质性的问题。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如医药回扣、教育乱收费等,未得到有效根治。
2、涉及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有较大难度,查处工作有待加强。
3、对一些商业行为的定性还有待探讨。如教育部门下属的勤工俭学公司在征订教辅材料中有收回扣(勤工俭学公司出账为管理费,书店出账为仓储费)现象,但所收回扣如数入了正规单位财务账,这些行为是否商业贿赂,还是正当交易,难以区分。
4、地方政府和主管厅局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时间安排不同,较难统一把握进度。
5.部分单位资料建设不够规范、健全。
三、下步工作重点
1.加大问题查找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单位、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及单位受贿的问题查找,使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2.以传达贯彻“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现场会”精神为契机,结合当前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呼吁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更多地关注、参与该项工作。
3.加强案件查处力度。在积极拓宽案源的同时,根据已有的线索,认真排查,加强协调,争取破获一批商业贿赂案件。
4.做好评估的前期准备。督促各县区、单位部门进行查漏补缺,不足的地方必须补课。办公室将在适当的时候对部分单位部门进行抽查。
附:查处情况一览表
200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