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案件查办报告
商业贿赂案件涉及面广,隐蔽性强,涉及诸多利益关系,查处难度较大,仅靠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力量远远不够。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给予支持,对查处阻力大、久拖不结的大案要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排除干扰。对涉及跨县区、跨部门的重大案件,要组织力量联合办案,形成办案合力。对办案不积极、消极应付甚至搞部门和地方保护、干扰办案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全市各级执纪执法机关及主管(监管)部门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一把手”和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同志,一定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或配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审计机关要加强对重点资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审计,通过对营销费用合理性和资金使用效益、效率、效果的审查,加大对商业贿赂问题揭露和查处的力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的监管,依法查处商业贿赂违法案件;公安、检察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查处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金融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本系统本行业发生的案件;审判机关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审判起诉到法院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涉及商业贿赂案件的党员、干部及国家机关和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办案联席会议等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交流情况,妥善处理案件查办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案件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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