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查处涉案金额大、涉案人职级高、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第三是重点人员。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要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监管权和司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以及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违法行为。
二是要大力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来源。要制定投诉奖励举报人的制度,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和同类单位投诉举报。要注意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认真清理本系统本行业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从中排查案件线索。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集中开展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排查工作,逐件登记,统一管理,重要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以专报表的形式,直接上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商业贿赂案件所具有的行业性特点,从正在查办的案件中深挖细查,努力挖掘新的案件线索。
三是要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对商业贿赂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调集精干人员充实办案力量,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领域和方面,在近期都要立案一批、突破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保证较大的办案规模,形成查处案件工作的强劲声势。要继续严肃查处商业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和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的受贿犯罪。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和单位受贿犯罪的查处力度。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选择一些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涉案范围广的重大、复杂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对在当地查处有困难的大案要案,要帮助下级办案部门排除干扰,必要时可以派员指导、参与办案或者指定异地查处、直接查处,确保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管和曝光,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全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四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市各级执纪执法部门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办案合力。要坚持好案件月报、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办案联席会议、重要案件协查等制度,坚持好查处重大案件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和移送受理制度。严格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严格办案考核制度和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立案和追诉标准、案件定性、证据规格、政策法规界限等方面的研究,准确把握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提高办案的整体效能。
五是要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要严格按照省治贿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时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能积极退赃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情节严重、行为恶劣、影响极坏的案件,要从重从严从快惩处,不能手软,更不能姑息迁就。
三、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