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切实增强做好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而坚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有利于营造抵制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有利于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有利于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把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贯穿始终,积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排查案件线索,共立案查结商业贿赂案件60起,涉案金额441.4万元,依法依纪处理45人,严厉惩治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促进了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县区和部门对案件查办工作重视不够,个别的甚至消极应付、搞形式主义;查办案件进展不平衡,有的县区和部门办案力度不大,对案件线索没有进行深入排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未及时移送,特别是极个别县区和部门存在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现象;商业贿赂行为在我市还没有得到根本性遏制,在一些领域、行业依然相当严重,比如前段时间我们查处了一起教育领域在征订教材教辅读物时收取贿赂的案件,涉案金额达80多万元,等等。在今年6月份省治贿办对我市的验收评估中,我市查办案件数量不达标,直接影响了我市治理商业贿赂整体工作在省里的位置,影响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推进。可以说,我们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必须要引起注意。
党中央、国务院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高度重视,今年6月27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座谈会,何勇同志在上强调,要切实履行职责,务必取得查办案件工作的新成效,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9月29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通报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受贿案、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受贿案、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案等20起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披露,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3.1万件,涉案总金额70.79亿元,通过查办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省委、省政府也专门召开会议,对做好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和把握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态度上更加坚决、行动上更加自觉,始终保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推动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加大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
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难度大,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和贯彻上级精神,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一是要突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重点。首先是重点领域。各县区各部门要坚决按照上级及市治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重点查处权钱交易、商业贿赂比较严重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九个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其次是重点案件。把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