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为准绳,健全法律法规,在立法上明确界定商业贿赂行为,严惩商业贿赂行为,根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促使供应商诚信合法经营。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制约,增强法律的震慑力,让政府采购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而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制宣传,提高震慑力。各级政府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提高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广大供应商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商业贿赂行为违法的后果,结合典型案例,实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做到警钟长鸣。
(二)加强协作 强化监管
联合各行政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活动履行全方位跟踪监督,将处理人与处理事有机结合,将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机结合,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政府采购的权威性。与群众监督结合,发动并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对政府采购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重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全方位监管采购过程。深入实际,监管采购信息的发布、采购合同的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过程等各个环节,确保采购程序的阳光操作,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强化集中采购项目的现场监管。与各行政监督部门通力协作,对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活动加强现场监督,坚持程序到位,依法运作,杜绝人为因素和不法行为,既让供应商享受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开展公平竞争,又促使采购程序更加规范。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从而达到供求“双赢”的目的。
(三)完善制度机制 加强管理
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实现综合治理,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从强化政府采购管理方面遏制商业性贿赂行为。一是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信息,都必须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将现有的财政投资工程采购项目信息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范围。二是健全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完善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所有的评审专家须持证参评。制定《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抽取办法的暂行规定》,除网上竞价和日常协议采购项目以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通过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三是健全政府采购检查考核机制。一是加强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协同监管手段。开展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联合检查,加大对违法、违纪采购问题的处理力度;二是继续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和量化考核办法,落实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三是通过制定《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供应商诚信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在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协议供应商违约、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内部运行制约机制。按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建立职责明确、协调运转、分段管理、相互制约的政府采购办公室内部监管约束机制。按照监管职能的要求,调整监管工作的重心,加大对政府采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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