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发[20*]9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0号)精神,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于今年4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调研。我们采取问卷调查、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思考。经调查,我们认为必须在准确深入认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问题。
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必要性
(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效率经济,更是公平竞争经济。其中,法制是保障,公平竞争是形式,效率是目标。而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是在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过程中,供应商以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牺牲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向政府采购相对人及其职员或代理人进行的提供或许诺某种利益,从而实现采购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破坏了市场经济下的法制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运行形式,在谋求个体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必然损害和牺牲经济的整体效率,是与市场经济的宗旨背道而驰的。当前,中国的市场改革还未完成,政府不够透明、公开,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必然要求政府改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方式,增进管理的法治化和透明化,公共领域的治理必须有公众的参与,这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真正建立。
(二)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必然要求
公共财政是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模式,与其他财政模式相比较,具有公共性特点,即公共财政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目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平性特点,即公共财政政策要一视同仁,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公平竞争,体现在财政上就是必须实行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为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财政条件;法治性特点,公共财政要把公共管理的原则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以法制为基础,管理要规范和透明。而政府采购作为建立公共财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将以前分散的采购形式改为集中的采购形式,将以前集中的采购权利改为分散的采购权力,是为了建立公平透明法制化的财政支出制度,做到办公共之事,让公众监督,切实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率。通过治理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净化政府采购活动,使政府采购真正公开、透明、公正,才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
(三)是反腐倡廉的有力保障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而目前温家宝总理指出的商业贿赂重点治理的五大领域,政府采购领域是其中之一。根据财政部在《20*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对外公布 的数额,20*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随着政府财政采购数额的不断扩大,发生以权谋私、公共寻租的可能性越来越大。由于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工作人员更容易成为腐败行为的攻击对象,加大对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的治理力度,是反腐倡廉的有力保障。
二、对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认识
(一)对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的界定
商业贿赂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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