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己无关。二是认为法不责众,别人能过关,我也不会有事。三是认为行贿方是主动的,不解决行贿问题,受贿也解决不了。四是认为虚高定价的源头不是医院,反之不能增加医院的收入。
2、个别医疗机构存在畏难情绪。有些单位担心开展专项治理专项工作会损害医务工作者形象,挫伤医务人员积极性,对开展工作产生畏难情绪。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卫生行业特点,继续组织全系统医务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和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二是要认识到对收受回扣存在侥幸心理,其后果是严重的。无论谁收受回扣,都是违纪违法,必定会受到法律、纪律的制裁。
2、突出抓好“三大教育”。一是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学习孔繁森、任长霞、郑培民等英雄模范人物以及身边优秀医务人员的先进事迹,牢记“八荣八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二是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剖析反面典型,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三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医务人员正确认识未来的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精心组织主题实践活动。要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如邀请检察、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作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专题讲座,组织观看反腐倡廉专题片,组织廉政歌咏比赛和知识竞赛等。
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要组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认真检查收受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赞助等方面的问题。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分;对经组织帮助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减轻处分;对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各单位一定要从保护群众利益和爱护医务人员的角度出发,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格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