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方面,要对1月以来出让的出让的矿业权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钱权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权许可证的行为。城市规划审批和农村建房用地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受贿赂,弄虚作假,买卖集体土地行为;对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方面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调查摸底和查找问题工作要求7月20日前完成。
3、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分别作处理。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楚,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解决。
4、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互相促进。查办案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二是对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分类登记,认真研究分析。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重点查办工作人员敢于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标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买卖集体土地行为。坚决纠正和防治案件查处中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整改落实阶段(11月底以前完成)。重在制定可行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切实抓好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主动纠正,防止走过场,做到边整边改。同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巩固成果阶段(年底前完成)。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过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漏洞。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制度,遏制商业贿赂发生。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是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巩固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成果。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改革,重点是从分类管理入手,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重点是推进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和制定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招标和监督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发包、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农村建房用地,重点是把好审批关。
四是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我局的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在工作开展中,一是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既要抓好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工作,又要做好对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工作,完善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做到边自查边纠正。二是坚持自查自纠与促进工作相结合。要把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既要认真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证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自觉把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