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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在5月份亲自深入基层单位,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轻易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在此基础上确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重点,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把专项治理工作与纠风工作相结合,与开展医院治理年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相结合,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尤其重点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继续完善住院一日清单制度,严厉查处收受回扣、红包等违规违纪问题,让群众看到专项治理工作边整边改的成效。
(四)建立制度,落实责任,通力合作。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分别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县卫生局定期向市卫生局上报、各医疗卫生单位定期向县卫生局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县卫生局还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和督查,把握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点帮助,限期整改。并明确规定对于治理不严、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搞部门保护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我县卫生系统各单位认真按照专项治理的五个方面内容,对2001年以来的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4月21日至5月30日,各医疗卫生单位采取干部职工个人自查、问卷调查、电话举报、信件反馈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商业贿赂的自查。内容涉及药品采购、设备耗材采购、基建维修、医务人员开展临床医疗业务等,自查情况如下:
1.医疗卫生单位
①在药品采购中,未发现有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现象。
②在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采购中,未发现有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现象。
③在临床活动中,未发现有医务人
④未发现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给予的财物;未发现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现象。
⑤在基建工程中,未发现收受有关企业和经营人员给予的回扣现象。
⑥在物资采购中,未发现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现象。
⑦在基建和药招标中,未发现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现象。
2.卫生行政机关
①在医药购和销和式程招标等活动中,未发现利用权力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现象。
②在医疗机构审批和卫生许可中,未发现收受有关企业或个人的财物现象。
通过这次初步自查,虽然未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贿赂事实,但广大干部职工从中得到了一次很好的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教育,进一步端正了工作态度,提高了思想熟悉,起到了一定的镇慑作用,为更好开展医疗卫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存在问题
我县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虽然进展顺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个别单位和一些干部职工存在思想熟悉偏差。一是认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二是认为行贿方是主动的,不解决行贿问题,受贿也解决不了。
2、个别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