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备案,各医疗机构均不得通过其他企业及经销人员购进药品。对一些临床非凡需要的卫生材料、药品等,确定的供给企业无法供给,医疗机构需将用药计划报送县卫生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购进。组织医疗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供给协议,卫生局作为监督方实施监督,对给予药品、医疗器械好处费的企业,我局将立即终止协议,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购进的药品,一律按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处理。二是规范医疗设备采购行为。医疗单位经论证、计划购置的医疗设备必须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政府采购规定统一招标采购,任何单位不准自行购置医疗设备。三是严格控制购进药品数量。医疗卫生单位购进药品按照既能保证临床用药,又不能造成药品积压的原则,合理制定药品购进计划,县级医院药品一次购进量不超过60日的用量,乡镇卫生院药品一次购进量不超过30日的用量。四是实行药品价格定期评价制度。根据药品市场价格走势,由我局会同物价、药品供给企业、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组成药品价格评价小组,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评价,适时调整全县药品价格,切实降低群众药品费用负担。
四、积极引导发动,深入自查自纠,
一是畅通举报渠道。县卫生局通过电视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鼓励社会各界对医药购销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各医疗卫生单位也通过不同方式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止目前,全县尚未收举报信件和举报电话。二是设立专用账户。通过与财政部门协调,在工行临泽县支行设立了临泽县治理商业贿赂专用账户,供卫生系统医务人员上缴2001年以来收受的贿赂。三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县卫生局制定了《临泽县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自查清理表》,分单位、个人受贿类别,下发各医疗卫生单位对2001年以来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止目前,全县共清理出2001年以来11家医疗卫生单位收受药品经销商以让利、折扣、赞助、药品质量保证金等形式给予的贿赂3172893.9元,其中县级医院2303555.9元,乡镇卫生院869338元。从清理上报的情况看,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元,养老保险金元,房屋维修元,药品款元,职工福利费元,招待费元,疫苗款元,死亡职工抚恤金元,单位零星开支元,县监察局收缴31712.55元。县医院虽然对收受贿赂总额进行了清理上报,但用途尚未上报。个人收受商业贿赂清理工作正在进行当中,目前,设立的专用账户中尚无人上缴收受贿赂。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
在3个月的治理工作中,我县虽然治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个别医疗单位领导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熟悉不足,重视不够,力度不大,措施落实不够;二是个别医务人员对自查自纠工作熟悉不到位,自查清理态度不积极;三是个别单位对突出问题不敢动真碰硬,遮遮掩掩,触及不到实质性问题;四是各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六是在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方面还需认真研究和探讨。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保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一是继续加强宣传工作,着力提高卫生系统各级各类人员的思想熟悉。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医务人员进行再教育、再宣传、再动员,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熟悉,端正自查清理态度。二是认真摸排案件线索。由卫生局纪委牵头,从药品经销企业、药品经销人员、与医疗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入手,加大案件调查力度,积极摸排案件线索,把握工作主动权,对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医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