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难。
4、防治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还不够。社会上对商业贿赂的思想熟悉上有差距,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熟悉还存在差距,还没有上升到是一种腐败行为,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治理活动这样一个高度来熟悉。
(三)建立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监督机制的对策建议
1、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的氛围
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主要是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熟悉,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
2、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形成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增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
目前,商业贿赂的法律要件界定局限性比较大、惩罚程度偏轻、缺乏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的制度安排。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依法查处商业贿赂“三难”现象:发现难,知情者不敢或不愿举报,使法律的威慑力大打折扣;调查难,调查外围公司更难;惩处难,现阶段的法律偏重于惩处政府官员的腐败,对行贿企业和员工惩处偏轻。为此,必须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拓展法律空间,科学界定商业贿赂的概念,加大民事和行政的处罚力度,调整我国刑事性法律中有关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立案和惩处依据,为此,一是要应尽快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集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于一体,整合相关的规定,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责任追究手段,为治理商业贿赂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反商业贿赂法”中应当明确的内容包括:商业贿赂以及相关概念和主体的法律界定;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主管机关;有足够震慑力的处罚措施;行贿受贿人变相逃脱处罚的处理办法;对公司账目治理的责任规定;奖励举报措施,等等。二是制定惩罚性民事赔偿制度。规定行贿企业必须赔偿因其商业贿赂行为失去商业机会的竞争对手,赔偿数额要足够震慑,可以规定为其商业贿赂行为所得非法收益的数倍。惩罚性民事赔偿会极大激励相关利益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对进行商业贿赂的企业形成巨大的诉讼压力和经济压力。在具体操作中,要创设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的具体措施,主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首先,要制定保护人免遭打击报复措施。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制定严格的保密纪律,对举报人的举报在一定时期内置于高度保密状态,所有的调查工作秘密进行,对举报人的身份尽可能地进行隐蔽,在必须向举报人取证时,也只安排人单线联系,避免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在事态发展到可能对举报人的工作、生活、生命均成危害时,要全力制止事态的扩大,禁止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
其次,要制定重奖举报人的措施。鼓励举报人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加重经济奖励比例,实行政治待遇激励,在同等条件下,对举报人职位安排、晋级,年终考评优秀指标的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3、加强行政监督,形成全面、系统、有效的行政监督体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其中加强政府治理是治理商业贿赂的要害环节。从目前情况来看,要抓好政府治理必须着重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方面强化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是一项发挥采购商品的规模效应、节约和有效使用有限财务资金的活动,是减少暗箱操作,有效防止商业腐败、治理商业贿赂,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