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和规范企业经营治理,堵塞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的漏洞。石狮电力联营公司监督小组2006年上半年参与招标4起,招标总金额为808.49万元,节约项目资金52.37万元。参与议标、询价谈判项目29起,议标总金额1181.14万元,节约项目资金140万元。漳平火电厂与华电**公司提出的“精细治理、稳健经营、项目发展”效能监察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物资采购、大修技改、工程招投标、煤炭治理等易滋生商业贿赂腐败行为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2006年纪检监察部门发出各项专项效能监察建议16条,参与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60多项,为企业节约了283万的资金。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些公司至2006年12月底,对查出的47项问题,整改落实了39项,还有8项将与今年6月底结合企业治理整合及建立长效机制中一并完成。
三是不断在探索和构筑长效机制。福州电监办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职能,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贯穿于电力监管各项业务工作建设中,使两者有机结合、互相促进,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从重治标转为重治本,从制度上堵塞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的漏洞,从机制上构筑抵制商业贿赂的“防火墙”,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和商业贿赂行为的条件和土壤。(1)把政务公开作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抓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对外公开福州电监办政务职能类、服务类、市场监管类、输电监管类、供电服务类、安全监管类、价格与财务监管类、许可类共8类,业务内容涉及42项,提高电力监管业务的透明度,规范电力监管业务作业程序,杜绝“暗箱操作”、“人情作业”。(2)加强和和改进电力投诉举报稽查工作,建立相应的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开通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电话12398,受理和稽查投诉举报案件,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投诉举报信件,派人认真调查核实,排查线索,经查证与事实不符,如实反馈给举报人。(3)积极推动《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和《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两个范本”)签定的落实,在完成省调直调电厂“两个范本”签订的监督检查基础上,对地、县级电网和发电企业非凡是中、小水电厂参照“两个范本”签订情况开展自查和检查,逐步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电费结算不够规范的问题,治理电费结算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4)加强对电力业务资质和许可证颁发的监管。制定相关制度,先后制定颁布了《**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程序》、《**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治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省进网作业电工培训单位认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治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基本的规章制度,使许可证颁发工作一开始就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在福州电监办网站设立电力业务资质和许可证行政许可的公告栏、政务指南,在办证大厅屏幕上滚动播放电力业务资质和许可证申领政务指南,印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业务办理概况、办事指南、办理及审批流程、等级标准等宣传册3000余册,面向全社会公开电力业务资质和许可证受理和颁发流程。(5)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电力监管工作实际,制定《福州电监办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意见》,出台《中共福州电监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规定》。福州电监办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专员、副专员与各分管业务处处长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形成有效的机制。各电力企业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建立和修订完善了企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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