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检查验收情况报告
根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精神,我办对省电力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组织评估验收。现将评估验收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办制定了**省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检查验收方案,并向电力企业下发。检查验收共分三次进行。考虑到我省电力企业点多、面广、线长,大多数省属以下地方电力企业的组织关系、行政关系是属地治理,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只在省一级设立派出机构,福州电监办在市、县两级尚未下属机构的情况,我们从这一实际出发,分四次进行调研督查和检查验收。
第一次:2006年8月1日-10日,由省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到各电力企业开展调研督查工作。受督查的企业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亿力电力(集团)公司、晋江电力公司和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公司。
第二次:2006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省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立了三个检查组,按照检查面不少于10%的要求,到电力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重点检查工作。抽取的企业为闽江工程局、**华电投资有限公司、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亿力物资公司、福清供电有限公司、国电福州发电公司等6家电力企业。
第三次:2006年12月1日-10日,**省保监局和福州电监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检查阶段交叉检查工作。
第四次:2007年3月8日至20日,省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分四个组,到部分地方电力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验收,共走访了19家电力企业,与235人进行座谈。检查验收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百分制考核的方式进行。各电力企业以自查为主,按照要求开展验收,形成自查报告,并按《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评估验收表》进行自测评分,共发放评估验收表15份,收回15份,自测评分平均96.8,最低89分。省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自查和平时把握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单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评估。检查验收组采取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字
检查组以“听、查、问、谈、比”的方式进行调研督查和检查验收。一是“听”,通过听取汇报,全面了解被检查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二是“查”,通过翻阅资料、审查财务帐目、合同、会议记录等,同时组织监察、财务、审计等专业人员,重点审查营销费用、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单位工作会议记录等,看工作是否深入;三是“问”,检查的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地方,向相关的人员刨根问底,不走过场;四是“谈”,通过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采取谈话的形式,向他们了解工作开展的情况;五是“比”,通过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的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前后对比,发现成效与不足,巩固和提高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水平。
调研督查和检查验收活动有六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亲自抓,电监办正专员、副专员、党组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到电力企业一线开展调研;二是调研对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选择的企业对象有经营好的也有经营一般的,有沿海也有山区的,有大型国企也有非公企业的,有发电供电企业也有多经企业。参与座谈的对象较广,有企业高层治理者也有中层干部和一线员工;三是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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