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安局
关于建设xx县监管中心(含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请示
县发改委:
xx看守所、xx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xx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以下简称“三所”)位于xx镇下大东街,属于居民集居区,是解放初期修建的:一是“三所”修建于50年代,因年久老化,且建筑结构不尽合理,给使用和管理上造成困难;二是地处居民区,环境复杂,一旦出现险情后果不堪设想;三是占地面积小,关押能力严重不足,无法适应治安形势发展需要;四是严重制约周边城市规划和建设;五是“三所”十分简陋,且地势低洼、潮湿,无法达到监管场所等级化建设的要求,此处又是省级文物保护地段,属于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内。
根据公安部装备财物局<公装财发(2009)96号>精神,要从根本上解决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和四川省公安厅<关于申报公安监管场所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三所”实际情况,为适应我县丘陵地区经济大县、文化名城的发展目标和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彻底改变我县“三所”存在的严重不安全隐患,我局已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发改委,并充分论证,拟在xx镇长河堰村一组(即2009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内选址修建xx县监管中心,由县政府划拨土地55庙,总投资65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4924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1340万元。报请县发改委审批立项。
一、修建xx县看守所监区、放风场、办公楼、武警驻地等80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26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20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680万元),需划拨土地30亩。
二、修建xx县强制戒毒所脱毒区、生活区、劳动区等业务用房10945平方米,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2612万元,地方政府配套888万元), 需划拨土地20亩。
三、修建xx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管理区、生活区、业务用房等125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41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312万元,地方政府配套109万元),需划拨土地5亩。
妥否,请批示。
xx县公安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建设县监管中心(含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请示